1. 屠宰及肉類加工業工藝流程
1.1 生豬屠宰工藝流程
生豬屠宰前在待宰間休息,斷食12~24h,使畜體代謝恢復正常,排出積蓄在體內的代謝產物;屠宰前對待宰的活豬進行噴水淋?。?0℃)以消除豬體表的污物,減少在加工過程中的污染。
清洗完畢后將豬致暈(可采用電擊暈法或二氧化碳致暈方法),致暈過程可減少豬的應激反應,控制pH,提高產品質量。致暈的生豬刺殺后立即放血,淋血時間不小于5分鐘,目前世界上先進的采血工藝為真空采血,該技術已經在我國部分屠宰企業中使用。
放完血的豬胴體經沖洗后進入浸燙脫毛工序,然后進行機械脫毛,經清洗后進入剝皮工序(亦可不剝皮,帶皮開膛、凈腔),剝皮后剖腹取內臟,再經沖洗、旋毛蟲檢驗,去頭、蹄、尾等部位,用圓盤電鋸將胴體分成兩半,取出骨髓,并將半片胴體用水沖洗,再進行脂肪、肌肉、胸腔等色澤檢驗、分級、稱重后運往排酸間。
在排酸間內0~4℃溫度下快速冷卻排酸,排酸后的豬胴體運至分割間,進行剔骨分割成塊,包裝入庫。
1.2 牛羊屠宰工藝流程
活牛羊在宰前處理和宰前檢驗后進行淋洗、宰殺、放血(牛的瀝血時間不少于6分鐘、羊不少于5分鐘)。然后預剝皮,割去頭及前后蹄,留下背部的皮由扯皮機扯下。再進行開膛、取出內臟,進行必 要的修整和沖淋,對胴體、頭、蹄和內臟進行同步檢驗,合格胴體經 稱重后進入冷卻間冷卻并排酸。胴體在室溫為0~4℃的冷卻間內冷卻、排酸20小時后,在室溫為12℃以下的分割間內進行剔骨、分割成塊,分割下來的凈肉經包裝后入庫待售。
1.3 禽類屠宰工藝流程
活禽在宰前需斷食休息(12~24h),并充分給水。將禽的雙腿掛在掛鉤上,麻電致暈,刺殺、放血(瀝血時間約3~5分鐘)。然后浸燙、脫毛,沖洗禽屠體,再進行去嗉囔、摘取內臟,對胴體、內臟等 進行同步檢驗。胴體進入冷卻工序(冷卻水溫 0~5℃ , 冷卻時間 30~ 40 分鐘),冷卻完成后對胴體進行整理,摘取胸腺、甲狀腺、甲狀旁腺及殘留氣管,最后經分割包裝后入庫。
2.廢水來源及廢水水質特點
2.1 屠宰廢水來源
屠宰廢水主要來自圈欄的沖洗、畜禽淋洗、屠宰以及廠房地面沖 洗和生活污水,其中屠宰車間產生的廢水量約占總量的 80%,污染負
荷約占 85%。
2.2 屠宰廢水水質
2.2.1屠宰廢水水量特點
廢水水質方面,屠宰加工廢水主要含有高濃度含氮化合物、懸浮 物、溶解性固體物、油脂和蛋白質,包括血液、油脂、碎肉、食物殘 渣、毛、糞便和泥沙等,還可能含有多種危害人體健康的細菌,如糞 大腸菌、志賀氏菌、沙門氏菌等。據調查,屠宰廢水的 BOD 5 在 500~ 1000mg/ L,CODcr 一般在 1500~3500mg/ L;廢水的色度高,約在 500 倍,外觀呈暗紅色。屠宰廢水中含有大量以固態或者溶解態存在的蛋 白質、尿素、尿酸、脂肪和碳水化合物,此類物質通過氨化作用進一
步轉化為較高濃度的氨氮,使氨氮的濃度達 50~200mg/ L。
2.2.2 屠宰廢水質
在工程設計階段,屠宰廢水質一般可按下表取值:
屠宰廢水質一覽表
污染物 指標 | CODCr | BOD5 | SS | 氨氮 | 總氮 | 總磷 | 動植物 油 | pH |
濃度范 圍 | 2500~ 3500 | 1000~ 1800 | 800~ 1800 | 60~ 160 | 160~ 260 | 35~45 | 120~ 280 | 6.5~ 7.3 |
注: 1、牛、羊屠宰廢水總氮可取低值。 2、豬屠宰廢水根據待宰圈清潔生產方式考慮總氮的取值范圍。 2、禽類屠宰廢水中動植物油取值比該表偏高,一般取值范圍為 600~900。 |
2.3 屠宰廢水水量
2.3.1 屠宰廢水水量特點
廢水水量方面,屠宰廢水有以下幾個特點:
第一,不同的屠宰企業由于對象、數量、生產工藝、生產管理水 平的差異,每屠宰 1 頭豬的廢水量也有所差異,目前畜類屠宰企業的 排水量平均排放水平為 0.64m 3 /頭豬、1.2 m 3 /頭牛,0.3 m 3 /頭羊,
禽類屠宰企業的排水量平均為 2.75 m 3 /百只。
第二,由于屠宰企業的生產一般是非連續性的,每日只有一批或 兩批生產,所以廢水量在一 日之中變化較大,最大時流量與最小時流
量之比可能超過 3:1。
2.3.2 畜類屠宰單位動物的廢水產生量
在工程設計階段,畜類屠宰廢水產生量一般可按下表取值:
畜類屠宰單位動物的廢水產生量一覽表
屠宰動物類型 | 牛 | 豬 | 羊 |
屠宰單位動物的 廢水產生量 | 1.2~2.5(m3/頭) | 0.5~0.7(m3/頭) | 0.2~0.3(m3/頭) |
注: 1.根據實際情況,屠宰單位動物的廢水產生量可采用低于或高于本表取值 范圍。 |
2.3.3 禽類屠宰單位動物的廢水產生量
在工程設計階段,禽類屠宰廢水產生量一般可按下表取值:
禽類屠宰單位動物的廢水產生量一覽表
屠宰動物類型 | 雞 | 鴨 | 鵝 |
屠宰單位動物的 廢水產生量 | 0.6~1.6(m3/百 只) | 2.0~3.0(m3/百 只) | 2.0~3.0(m3/百 只) |
注: 1.根據實際情況,屠宰單位動物的廢水產生量可采用低于或高于本表取值 范圍。 2.黃羽雞屠宰廢水可取 0.6~1.1(m3/百只)、雞屠宰廢水可取 1.3~1.6 (m3/百只)。 |